在汉萨同盟的权威下,北欧的贸易繁荣了数代。尽管1360年的贸易禁令并不是最后一次,但是以后的贸易争端看起来主要集中在分配问题,比如贸易特权的拟定。保护贸易安全的承诺不再是个问题。
对比一下德国城镇间汉萨同盟和与之非常不同的意大利商人组织的发展是很有启发的。意大利城邦牢固的内部政治和商业组织及其在贸易上的声望,使他们可以克服协调和内部强制执行的问题,保证来自不同的意大利城邦的商人能够统一行动。由于他们的规模足够大——在他们进行贸易的港口,没有一个城邦是边缘参与者——因此城邦间的协调是多余的。[108]相反,德国的Kontor是一个地方性组织,缺少让来自德国不同城镇的成员服从决议的能力。德国的城镇很小,汉萨同盟成立前,在像布鲁日这样的大型贸易中心里,他们大多显得不那么重要。
规模很重要,正如马格里布所发生的那样,这点比较有趣。在马格里布,联盟太小会增加惩罚的成本,从而降低惩罚的可信度,而联盟太大会破坏可置信的惩罚所要求的信息流。类似地,汉萨同盟要想运行的有效率,它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来避免自己被忽视。
因此,行会兴起的时机就涉及人口增长和城邦内部组织的形成过程。在南欧,主要的意大利城邦发展起来是由于地中海沿岸发生的社会和政治事件。意大利的贸易扩张是因为每个城邦的行会都有足够的规模,它的贸易商不可能被忽视,他们的产权因此就得到了保护。
尽管在波罗的海的贸易中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很大,但这个地区的定居模式——受德国向东的军事扩张影响——是建立了很多小城镇,它们不能保护外来商人的安全。只有在经过了长时期的城邦化扩张和制度演化之后,这些城镇才组成了一个城邦间的商人行会:德国汉萨同盟,并使得波罗的海贸易繁荣起来。
虽然行会是贸易扩张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欧洲,行会的兴起并不是由新的贸易收益导致的。确切地说,它在不同地方兴起反映了制度动态变迁这一历史进程的本质。不同行会的组织方式以及它们兴起的时机——同时也是贸易扩张的时机——是由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进程所决定的,在这些进程中形成了行会功能要求的制度要素和其他条件。
历史分析支持了这样一个假设,即商人行会组织是克服统治者承诺问题以及推动贸易扩张的制度核心。虽然这些组织具有各种行政管理形式——从城邦行政部门的分支(比如意大利城邦的行会)到汉萨同盟这样的城邦间组织——但它们的功能是相同的:提供克服承诺问题需要的协调和内部强制执行能力。统治者和商人的行为、他们的调整过程中的战略以及随着行会组织的建立而实现的贸易扩张,都肯定了行会组织的这一作用的重要性。行为的条件与机制。然而,博弈论分析和制度分析二者的区别值得进一步考察。首先,博弈论分析假定参与人有博弈规则的共同知识;制度分析认为人们依靠(制度化的)规则行事,通过社会规则、其他人行为及可以观察到的相似结果了解了特定情形的各个方面。正如在后文将要说明的那样,这意味着一些人可能没有认识到特定情形下的各个方面的潜在变化,因此也就不会相应地改变他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参数改变了,但是制度能够而且确实经常得以持久存在下去。
制度持久存在机制还有助于保持我们常常所说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组织)特征。制度化规则、信念、规模以及组织是制度的构成部分。与此同时,它们也是社会文化和社会特征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意味着社会地位,体现在人们的偏好之中,并且形成了内在化的以及其他的一些信念,这些信念都是众所周知的社会特征,一方面是制度特征,另一方面是文化的社会特征,这种两个特性的重叠意味着,上述的制度持久存在机制决定了一个社会组织的文化和社会特征得以持久存在下去。
马格里布人的社会组织——马格里布商人组织——是一个制度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有助于增进群体成员的福利。该制度对待成员和非成员有不同行为,使这个独特的社会得以再生。(基尔特)商人组织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得以不断再生。这个不断再生的过程意味着产生特定制度的内生过程不再是自我强化的,也意味着相互重叠的文化和组织特征不再通过相关制度引发的行为得到再生。
